原标题:5月1日30万才能炒分级!交易所、基金公司提示风险,你最关心的十问十答
中国基金报见习记者 刘芬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4月25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4月2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40多家基金公司随之发布相关公告,对《指引》相关的风险进行提示。
此次《指引》的实施会给投资者带来哪些影响,中国基金报记者整理了以下十个热点问题。
1、两大交易所相继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 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 B 类份 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 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2、《指引》哪天起实施?实施后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2017 年 5 月 1 日起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
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3、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交易权限要具备什么备件?
《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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